根据《关于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办发〔2019〕179号》规定:

 

注重论文质量。继续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论文数量应按照评审条件,控制在3篇以内破格申报除外),内容必须与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实际和申报评审专业相符。淡化对县级单位申报人员期刊层次的要求,突出对能力的评价。对市级以上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论文采取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和往年送审未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职称评审会。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或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基层医疗单位卫生人员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要求,其中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规定: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1篇,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3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或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前2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3名完成者)。

 

 

乡镇及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同心、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山区县(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获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在10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2名完成者)。

 

 

 

 

破格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4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三等奖第1名完成者);

 

(四)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8万字以上)。 

 

 

 

破格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外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第一线,任现职以来在处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国家或省部级政府表彰奖励。

 

(三)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前4名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完成者,二等奖前2名完成者);

 

(五)任现职以来,出版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2017年宁夏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汇总);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